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,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处54万元罚款。
荆某莹(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)、高某(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总经理)二人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,被分别处1.5万元罚款。
转载请注明来自食非遗_游非遗_寻非遗,本文标题:《长安银行被罚54万元: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》
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,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处54万元罚款。
荆某莹(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)、高某(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总经理)二人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,被分别处1.5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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